1、公司為獨立法人格,可以公司名義對外為法律行為(例如:簽合約、登記財產、對外提起訴訟等…),法律責任為公司財產範圍內之有限責任。商業僅為營業主體,可以商業名義對外為法律行為(例如簽合約等…),但法律效果及於本人(無限責任)。
2、稅籍登記即為營業登記,營業前未辦理稅籍登記者,依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,可通知補辦或行政裁罰。
3、稅籍登記後,登記地址(土地、房屋)即為營業使用,依營業用課徵房屋、土地稅。